吴忠市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备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6-04-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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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6〕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争取各类上级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吴忠市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备,主要包括李园路、新民路及富民路初期雨水收集池潜污泵、铸铁镶铜闸门、箱式变电站等配套设备,含设备安装。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东片区。
2.3 建设工期:交货安装期:40天(其中交货期:30天,安装工期:10天)
2.4 招标内容:
吴忠市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备一标段:李园路、新民路及富民路初期雨水收集池泵类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潜污泵、铸铁镶铜闸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吴忠市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备二标段:李园路、新民路及富民路初期雨水收集池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箱式变电站、电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吴忠市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备一标段;
二标段:吴忠市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备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3日19时00分至2026年4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登录“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53-2019746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河奇东路419号
联 系 人:郝皆朋
联系电话:0953-2019870
招标代理机构: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室(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水岸国际B座)
联 系 人:李雪、杨鹏、孙笑笑
电 话:18169106901
2026年4月3日